塞浦路斯海关通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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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通关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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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3-17 17:35 |
一、进出口货物海关通关程序
1.申报 进出口货物可由货主自行报关, 但为便利起见, 货主通常委托经海关批准的报关行报关。报关主要文件有:报关单、发票、箱单、提单等; 2.查检放行 进出口商向海关申报各种报关单证后,海关审查,征收关税,到货场验货。单证与货物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通常,进口货物在到货当天即可清关;出口货物报关几小时就能办理完毕。海关手续已实现电脑化。
二、对旅客出入境随身携带物品的管理:
海关对在拉纳卡、帕幅斯国际机场和利玛索港口入境旅客实行检查和免检的双重通道申报,即“红、绿”通道系统。旅客根据自己所带物品选择入境通道。允许携带入境的免税物品有烟叶250克、香烟200支、雪茄50支、22度以上白酒1升、葡萄酒以及香槟2升、香水1瓶(不超过0.6升)以及其他总价值100塞镑的物品(珠宝除外)等。17岁以下的旅客不允许携带烟草和酒精饮料。出入境旅客所携带外汇超过7300塞镑或12500欧元或等值外币,需填进出口现金/支票或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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