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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各国个人旅游签证官方详细说明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06 19:59:15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签证处申请旅游签证须知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 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 90 天。

1.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情况见第五条。

2. 申请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按预约时间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16 岁以下和 60 岁以上的申请者可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信任的人递交申请。申请申根签证须先预约,而且只能通过电话( 010 ) 65321925 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 30 至 11 : 30 及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 13 : 30 至 16 : 30 预约;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 )办理签 证 时间(只受理有预约者):星期一至星期五 8 : 30-11 : 30
b )领取护照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15 : 00 — 16 : 00 ,星期五 12 : 45 — 13 : 30 ,规定时间外不予受理

3. 所需材料
1) 两 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 RK1201 ,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 附 上 三张背景为白色的近期证件照片;
2)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 90 天)及一张 护照 身份页复印件;
3) 回程 机 票的 预定 和 确认证明;
4) 在申根国家旅游的饭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5) 这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6) 申根国家逗留期间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 对 于中 国 籍的申 请 人﹕ 户 口本原件(包括所有 页 和加 页 的 复 印件);
8) 对 于其他 国籍 的申 请 人﹕在中 国 的居留 许 可 证 (包括所有 页 和加 页 的 复 印件);
9) 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职务和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签名者的姓名、职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 须 领导 签 字和加盖公司印章;
10) 若护照需要以挂号形式寄回,请提供一个贴好 10 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 对 于 无 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 证 明原件或公 证书 ( 须 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 监护 人的同意赴德 声 明(此 声 明可由父母或 监护 人 亲 自到本使 馆签 署,也可出具由公 证机关 公 证 的 声明书 ) 对 于父母 离异 的未成年人﹕ 父母 离异证 及 抚养权归属证 明的原件和 复 印件
2) 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 本使馆可以要求提供一份递交材料的德语或英语译文

4. 签证费
旅游申根签证费为60欧元, 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5.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上海市吴江路 188 号,静安新时代大厦 14 层,邮编: 200041 ,电话:( 021 ) 62171520 ,传真:( 021 ) 62180004
2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 339 号,广东国际大酒店 19 楼,邮编: 510098 ,电话:( 020 ) 83306533 ,传真:( 020 ) 83317033
3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个人赴瑞士旅游签证要求
1.详细的全部行程安排(包括在其他国家停留情况)
2. 饭店预订和已经付费的传真确认件,由瑞士饭店直接发到瑞士使馆/领馆和
申请者各一份
3. 机票预订单
4. 护照, 申请人离开瑞士时至少仍有6个月有效期
5. 护照1---6页复印件, 以及其他所有签证复印件
6.名片
7. 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8. 签证到期后按期离开瑞士的声明
9. 护照近照一张
10. 银行存款证明或国际信用卡
11. 雇主/单位准假证明或退休证(须译成英文, 法文, 德文 或意大利文)
12.如果不是直接从瑞士返回中国,须具备离开瑞士后要入境国家的签证
13. 提供全部行程的国际旅游保险
14. 签证费(55瑞士法郎,以人民币支付, 目前为成人380元)

通常情况下, 签证将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并获批准, 且支付签证费后48小时 签发。

原则上申请资料可邮寄到瑞士使馆, 但申办时间较长! 瑞士使馆不会给邮寄者打 电话通知签证资料情况! 如果寄来的费用不够, 申请将不予办理(快件费用国内为 30元人民币, 蒙古国为140元人民币).

持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签发的护照者必须到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申领签证。

瑞士驻华大使馆 / 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保留对每个申请人面谈或要求提供附加 资料的权力。
 
法国


短期旅游签证
Visa de court séjour pour tourisme

持申根国家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区域内自由通行,签证上明确指出不能去的地方除外。申根国家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和瑞典。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

1. 有签证权的使馆和总领事馆:

指根据各个外交代表机构属地管辖的规定,申根国家区域内主要目的地国家(不是必须将主要目的地国作为第一到达国家)的使馆或总领事馆 。

2. 申请签证: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持有人需通过中方部委或授权机构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人应由本人亲自递交申请。

3. 申请材料:

一份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表格上贴近照一张;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整个停留期间的居住和接待担保;
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证明);
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区间有效的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人民币;
中国公民:户口本原件及户口各页复印件;
其它国家公民:有效的在华居留证及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雇主批准其旅游假期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还须标明雇主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加盖上公司印章,还须写明该证明签发人的姓名、职务,并由其签字;
在一张空白纸上用中文写清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如果是旅行团队(只有获得许可的旅游行业经营者才有资格提交团体签证办理申请):
当地旅行社出具的介绍信,须详细写明团内游客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旅行路线;
法国或其它申根国家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担保证明。
补充资料、信息及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都必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法文或英文;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使用A4复印纸;
法国使馆不接受通过信件递交的申请,并保留询问和索取补充材料的权利;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表示一定能够获得所申请的签证。
4. 签证费:

签证费用为60欧元。折合成人民币时根据使馆公布的现行汇率计算。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法国驻华使馆北京签证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三街3号 – 100600

对外办公时间:

递交材料

个人(短期和长期签证):周一至周五,8点30分至12点,1、2、3、4号窗口;

法国公司及享受优先待遇的申请人(法国公民配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配偶) : 周一至周五,14点至16点,7号窗口;

旅行社:周一至周五,14点至16点30分,1号窗口,须预约;

学生:周一至周五,14点至16点,2号窗口,须预约。
领取护照

个人:周一至周五,14点至17点,3、4、6号窗口;

法国公司及享受优先待遇的申请人(法国公民配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配偶): 周一至周五,14点至17点,7号窗口;

旅行社:周一至周五,14点至17点,1号窗口,须预约;

学生:周一至周五,14点至17点,2号窗口,须预约。
如无特殊原因,签证申请人应亲自面交所需材料。

法国其它在华外交代表机构:

1. 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南京西路1468号中欣大厦12楼 - 200040
电话: (8621) 62.89.74.14
传真: (8621) 62.79.22.49
(领事区域:江苏、上海、浙江、安徽)

2. 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801室- 510098
电话: (8620) 83.30.34.05
传真: (8620) 83.30.34.37
(领事区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3. 法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武汉市建设大道566号武汉国际贸易商业中心809室 - 430022
电话: (8627) 85.77.84.03
传真: (8627) 85.77.84.26
(领事区域:湖北、湖南、江西)

注意:法国驻沪总领事馆搬迁

有关法国驻上海领事馆

法领在2005年10月左右搬迁至广东路689号,云南路口,靠近人民广场。
总机电话是61032200。
 
奥地利旅游签证


如果没有其他附注、持有申根签证有权在所有“申根国家”旅游(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并相应允许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负责使馆为主要旅行目的地的国家驻华使馆。持公务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者的签证申请须按规定经由部委或其它具有照会权的外事部门递交。使馆受理签证申请的前提是同时已递交所有所需材料。签证申请须提前3周递交到使馆。

奥地利使馆签证申请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15-11:30。使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本人面谈及在其返回中国后再次面谈。

生活在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申请者、请联络奥地利驻上海总领事馆、电话:021/6474-0268、传真:021/6471-1554所需材料:
一张由申请者本人签名并工整、完整、真实填写的申请表(表格可从本页底部下载)

一张护照照片(彩色、两寸)

护照, 有效期至少在签证到期后90天

往返旅行的旅行方式证明(机票订单)

奥地利旅游公司出具的费用及责任担保函、担保函表格可在本页最后处下载。

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职位、休假许可、雇主单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号码、公章、 及包括签名者姓名、职位的签字。此公司文件需交原件,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

酒店订单

完整行程

涵括一切危险的旅行医疗与意外保险证明(保险额最低为3万欧元) 。如果未在奥地 利保险公司投保,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则须证明,一奥地利合作机构在产生费用时直接将 费用汇入奥地利医疗机构。国外保险单须交原件,并附有英文或德文翻译件。

中国申请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所有页及加页)。

外国申请者须提供: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及加页)。

签证申请者请出具其已经去过西欧国家,北美, 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证明,或者在中国拥有财产、工作及家属(妻子,未成年儿童),以表明肯定会离开申根国家。
费用在60至75欧元之间。取决于申请签证的次数、有效期。签证费按照当前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签证申请表以及担保函样表可在本页最后下载,或者也可以在大使馆签证处免费索取
 
英国

论您因何种目的去英国,您需要提供:

所有文件的英文译本

用英文填写的申请表(您应该在表格上填写您的中文姓名和标准电码;如需要,您可以在我处查到电码);

护照原件及其首页有关个人资料的复印件。护照应拥有超过您离开英国之日起六个月的有效期,以及至少两面的空页。

两张近期护照照片,申请人上交的照片必须是正面全部面孔、背景为白色。照片尺寸为3.5cm宽、4.5cm高,以深色为背景的照片一律不接受。请勿使用任何钉书器钉附照片,只接受使用胶水粘结的照片方式。

签证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携带所有文件的翻译版本和影印件,以及原件

户口簿
根据您去英国的不同目的,我们可能还需要参阅其它材料。请不要提供伪造和经过改动的材料。我们使馆人员都是鉴别伪造材料的专家,如果发现您的材料不真实,将不可能给您签证。

资金证明

请尽可能多携带能证明您经济状况的凭证,这将有助于我们对您的申请尽快作出决定。作为对您的提示,我们通常希望看到如下一些由申请者本人或其担保人所持有的资金证明:

银行存单(不是存款证明书一类的材料),存折(我们没有要求存款必须存在某家指定的银行)。签证官要求提供资金来源。

税单

股份证明

商业执照

经审计后的公司帐目

财产登记件

由您的雇主出示的有关您的工资,工作年限和工作职位的证明信
无论您或您的担保人在书面材料上显示有多少资产,我们通常希望看到您在银行里拥有存款,以及这些存款的历史证明来源材料,因为您在英国逗留期间是需要现金支持的。

请记住您应尽量使签证官认为您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您前往英国的一切费用。您务必认真斟酌一下以上所列的哪些证明更能符合您的申请将面对的经济要求。

我们经常被问及一个申请人究竟需要拥有多少钱才能获得签证。没有固定答案----您所需要具备的经济能力取决于您前往英国的具体计划。您需要向我们显示您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旅行、住宿以及日常生活的开销,当然,如果您是学生的话,还有学费。

根据您的申请,我们还希望看到如下一些材料:


如果是商务访问签证

接待您访问的英国公司或者组织的邀请函原件,并明确说明您去英国的原因及双方所具有的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同时,请提供一份邀请函的复印件。

由申请人在中国的公司或机构出具的信件,确认哪一方负担旅行费用及您在英国将做些什么
如果去旅游

具有足够资金支付停留期间一切费用的证明

申请人单位的准假证明,说明您的工作年限、职务和收入

旅游行程安排
在哪里申请?

您可以分别在北京、上海或广州申请签证。北京英国使馆受理居住在华北、华中和华西的人的申请。上海、浙江和江苏的居民应去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的居民应到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请注意,英国驻重庆总领事馆尚不提供签证服务。

如何申请?

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申请程序会略有不同,但我们对于每份申请所沿用的标准是统一的。三地使用同一规格的签证表,而签证费、您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我们对您的建议也完全一致。因此在您提出申请前,建议您首先了解清楚您所在地区有无特别要求以及各地的统一要求。
 
进入意大利个人旅游签证所需资料:

签证申请表

证件照(近照)

有效护照,其有效期在所申请签证到期后还应至少有三个月

旅行方式证明(票据,订单,交通方式证明)

在意大利的住宿证明:旅游收据,酒店订单,接待声明

根据意大利内政部2000年3月1日规定的标准出示基本生活资金证明

个人社会身份状况证明:工资条,工作证明(单位介绍信),最高学历证明

医疗保险,其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包括紧急住院和回国的费用

注意:本使领馆保留要求其他资料的权利;提供了使馆所需资料并不意味一定能获得签证



旅游签证所需资料(由旅行社组织的团体旅游 ):

签证申请表

证件照(近照)

有效护照,其有效期在所申请签证到期后还应至少有三个月

旅行方式证明(票据,订单,交通方式证明)

“全包括”旅游凭单

医疗保险,其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包括紧急住院和回国的费用

注意:本使领馆保留要求其他资料的权利;提供了使馆所需资料并不意味一定能获得签证

(注意:所有关于商务或旅游的邀请应同时提供有邀请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此文件应致签证处), 并在邀请函上声明承担以下责任:本人XX代表公司/组织XX邀请外国公民,声明了解意大利相关移民法律, 尤其是在1998年7月25日颁布的286法规第12条段落1及其之后进行的相关修正内容中提到的责任。)


意大利驻华使馆地址:北京三里屯东二街2号
电话:65322131(周一至周五:14:30-17:00)
签证: 周一至周五:09:00-11:00
领取: 周一至周四:14:30-16:30, 周五: 10:30-12:30

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居住的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意大利签证呼叫中心安排面试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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